独立法条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生产、销售农用薄膜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依法依规记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政府招标采购的农用薄膜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生产、销售农用薄膜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依法依规记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
政府招标采购的农用薄膜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