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回收和再利用第十五条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