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三章 回收和再利用

第十四条

农用薄膜回收实行政府扶持、多方参与的原则,各地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用薄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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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