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七十七条
第十一章 录取
第七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招生单位规定。经招生单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十一章 录取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招生单位规定。经招生单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