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六十三条

第八章 复试

第六十三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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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六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