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五十三条
第八章 复试
第五十三条
招生单位应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分学科门类或专业的总成绩、单科成绩要求,下同)等。
(一)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
招生单位自主划定或确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专业,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二)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自主确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