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初试第三十四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