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管理工作,对境外合作方、数量和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实施调控。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具体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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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