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04年10月21日起施行,广播电影电视部《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5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