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21日起施行,广播电影电视部《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录像片)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5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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