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完成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