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直接从广电总局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中方制作机构申请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向广电总局申报。 其他中方制作机构申请与外方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经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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