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单机出口项目指金额在1百万美元以上(含1百万美元)的项目,成套设备出口项目指金额在2百万美元以上(含2百万美元)的项目。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