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五章 协调纪律第十八条经营者对外经贸部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