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五章 协调纪律

第十六条

参与项目协调的有关工作人员应该严守职业道德和协调纪律,照章办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项目协调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项目中的商业机密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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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