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四章 协调程序

第十二条

经营者申报项目,招标项目应在对外投标截标日60日前;议标项目应在与国外业主签订会谈纪要或合作协议后的20日内。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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