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章 协调程序第十一条拟参加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的经营者,必须向有关商会申报项目。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