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协调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三章 协调原则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的协调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维护国家利益和正常的出口秩序; (三)保护市场开拓者的利益; (四)有利于提高我国公司的中标率; (五)有利于推动我国公司提高其经济效益; (六)提倡"强强联合"的组合方式,各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七)在同一项目中,两个经营者不得选择国内的同一家勘察、设计或安装施工单位,也不得选择国外的同一代理商; (八)促进合作、统一对外,建立优先分包、利益补偿的机制; (九)保护项目合同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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