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 第八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二条第八章 附则第八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0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