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条

对发生生产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