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 第八十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条第八章 附则第八十条对发生生产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