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 第七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八条第八章 附则第七十八条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