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各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规定。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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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