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七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国资委报送整改报告及相关材料。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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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