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 第七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一条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第七十一条国资委或中央企业作出处理决定的,被处理人向作出该处理决定的单位申诉;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作出处理决定的,向上一级企业申诉。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