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九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六十九条

国资委根据核查工作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形成处理决定,送达有关企业及被处理人,并对有关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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