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七条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第六十七条核查工作一般应于6个月内完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