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五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六十五条
在核查期间,对相关责任人未支付或兑现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益等均应暂停支付或兑现;对有可能影响核查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责任人,可视情况采取停职、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措施。
- 制定机关
- 国资委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在核查期间,对相关责任人未支付或兑现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益等均应暂停支付或兑现;对有可能影响核查工作顺利开展的相关责任人,可视情况采取停职、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