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 第六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三条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第六十三条结合中央企业减少或挽回资产损失工作进展情况,可以适时启动责任追究工作。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