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

第六十二条

国资委对违规经营投资事项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核实责任追究情形,确定资产损失程度,查清资产损失原因,认定相关人员责任等。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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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