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第六十二条国资委对违规经营投资事项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核实责任追究情形,确定资产损失程度,查清资产损失原因,认定相关人员责任等。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