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五十四条第七章 责任追究工作程序第五十四条开展中央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一般应当遵循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和整改等程序。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