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五十条

第六章 责任追究工作职责

第五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并做好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协同配合。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