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六章 责任追究工作职责第五十条中央企业应当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或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并做好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协同配合。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