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责任追究处理

第三十五条

责任认定年度是指责任追究处理年度。有关责任人在责任追究处理年度无任职或任职不满全年的,按照最近一个完整任职年度执行;若无完整任职年度的,参照处理前实际任职月度(不超过12个月)执行。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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