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责任认定第二十六条领导责任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