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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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