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项目设定和取消

第八条

拟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具有相关职能的司局研究提出,同时应说明理由并制定相应的后续监管措施,经国防科工委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国防科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