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项目设定和取消

第五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为依据,并通过国防科工委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审批对象、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监督方式等加以具体明确。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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