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必须加强事先调查研究、过程监督检查和事后评估评价,坚持做到充分论证、严格把关、依法审批、科学决策。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