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