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国防科工委监察机构负责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其责任。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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