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行政审批项目依法委托给其他有关组织实施的,承办司局应当对其审批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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