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五章 监督和责任第十九条建立行政审批执法检查制度,对申请人从事行政审批项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