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章 审查和批准第十八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承办司局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应当公布行政审批结果。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