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防科工委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七条

承办司局对其所负责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建立完备的案卷登记档案,并妥善保管。凡不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案卷登记材料,申请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可以查阅。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