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九十八条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九十八条

根据海洋石油作业的特点,作业者和承包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作业者和承包者的基本情况、危险特性、可以利用的应急救援设备;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划分、通讯联络; (三)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信息处理、应急状态中止、后续恢复等处置程序; (四)应急演习与训练。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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