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九十七条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九十七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编制应急预案,并报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根据海洋石油作业的变化,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九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