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九十二条

第四章 安全培训

第九十二条

稳性压载人员(含钻井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的稳性压载、平台升降的技术人员)应当接受“稳性与压载技术”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6课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每4年应当进行一次再培训。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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