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九十二条
第四章 安全培训
第九十二条
稳性压载人员(含钻井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的稳性压载、平台升降的技术人员)应当接受“稳性与压载技术”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6课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每4年应当进行一次再培训。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安全培训
稳性压载人员(含钻井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的稳性压载、平台升降的技术人员)应当接受“稳性与压载技术”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6课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每4年应当进行一次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