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九十条

第四章 安全培训

第九十条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兼职消防队员应当接受“油气消防”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每4年应当进行一次再培训。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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