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八十八条

第四章 安全培训

第八十八条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组织对海上石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作业者和承包者应当建立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的培训档案,加强对出海作业人员(包括在境外培训的人员)的培训证书的审查。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得出海作业。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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