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七十六条
第三章 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 第七节 系物管理
第七十六条
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使用: (一)已达到报废标准而未报废,或者已经报废的; (二)未标明检验日期的; (三)超过规定检验期限的。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 第七节 系物管理
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使用: (一)已达到报废标准而未报废,或者已经报废的; (二)未标明检验日期的; (三)超过规定检验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