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七十六条

第三章 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 第七节 系物管理

第七十六条

系物器具和被系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使用: (一)已达到报废标准而未报废,或者已经报废的; (二)未标明检验日期的; (三)超过规定检验期限的。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