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七十三条

第三章 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 第七节 系物管理

第七十三条

箱件的使用,除了符合本细则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二条规定要求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箱外有明显的尺寸、自重和额定安全载重标记; (二)定期对其主要受力部位进行检验。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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