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六十七条

第三章 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 第六节 硫化氢防护管理

第六十七条

在可能含有硫化氢地层进行钻进作业时,其钻井设备、器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钻井设备具备抗硫应力开裂的性能; (二)管材具有在硫化氢环境中使用的性能,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使用; (三)对所使用作业设备、管材、生产流程及附件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检测检验。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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