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六十五条

第三章 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 / 第六节 硫化氢防护管理

第六十五条

钻遇未知含硫化氢地层时,应当提前采取防范措施;钻遇已知含硫化氢地层时,应当实施检测和控制。 硫化氢探测、报警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钻井装置上安装硫化氢报警系统。当空气中硫化氢的浓度超过15mg/m3(10ppm)时,系统即能以声光报警方式工作;固定式探头至少应当安装在喇叭口、钻台、振动筛、井液池、生活区、发电及配电房进风口等位置; (二)至少配备探测范围0~30mg/m3(0~20ppm)和0~150mg/m3(0~100ppm)的便携式硫化氢探测器各1套; (三)探测器件的灵敏度达到7.5mg/m3(5ppm); (四)储备足够数量的硫化氢检测样品,以便随时检测探头。 人员保护器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通常情况下,钻井装置上配备15~20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其中,生活区6~9套,钻台上5~6套,井液池附近(泥浆舱)2套,录井房2~3套。钻进已知含硫化氢地层前,或者临时钻遇含硫化氢地层时,钻井装置上配备供全员使用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配备足够的备用气瓶; (二)钻井装置上配备1台呼吸器空气压缩机; (三)医务室配备处理硫化氢中毒的医疗用品、心肺复苏器和氧气瓶。 标志信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人员易于看见的位置,安装风向标、风速仪; (二)当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小于15mg/m3(10ppm)时,挂标有硫化氢字样的绿牌; (三)当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处于15~30mg/m3(10~20ppm)时,挂标有硫化氢字样的黄牌; (四)当空气中含硫化氢浓度大于30mg/m3(20ppm)时,挂标有硫化氢字样的红牌。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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